及时发现查处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全面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能力
【谷腾环保网讯】??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的工作流程、标准依据及有关部署,加大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守护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安全底线。
《规程》制定出台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然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依然突出,局部区域生态破坏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规程》的出台,为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提供规范依据,对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青山常在、绿水常清,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美丽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强调“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出台《规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总体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举措。通过《规程》实施,加强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监管,从根本上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二是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木里、甘肃祁连山、陕西秦岭北麓等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破坏事件作出重要批示。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这些年来,破坏生态行为禁而未绝,凸显了生态保护修复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出台《规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是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好外部监管、公益属性监管和问题导向性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是填补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标准空白。自1998年起,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就负有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职责。近30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举措逐步建立,生态破坏影响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法不断完善,相关部门针对生态破坏问题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然而,由于生态破坏事件类型复杂多样、涉及生态要素和影响范围也千差万别,生态破坏缺乏系统、全面的判定标准,导致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的界定范围。《规程》系统梳理了生态破坏的情形并明确了判定标准,实现了零的突破。
《规程》规范了判定工作流程及方法
在全面梳理总结近年来生态破坏典型案件、相关部门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规程》明确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定义、判定工作原则和情形依据等,并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收集、调查评估和判定等工作作出了规定。
一是界定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概念范围。生态破坏事件后果类型多样,既包括对森林、草原、湿地、河湖等各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破坏,也包括对生物生长繁衍的影响。造成生态破坏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既有不合理的人为活动,也包括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非人为因素。《规程》聚焦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或未按程序报批的开发建设或其他人为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重点强调是由于不合理人为活动所导致的后果。对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的事件不纳入考虑范围,一方面排除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另一方面也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了衔接区分。
二是明确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的情形依据。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既要考虑事件对各类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生态空间的占用,也要考虑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破坏,以及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质量下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下降等各种情形。经过多轮专家咨询和相关部门意见征询,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部门监督执法、评价考核等工作进行充分衔接,《规程》明确了作为疑似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进行收集报送的7种情形,以及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初步判定的10种情形,既考虑了破坏各类生态要素的情形,也考虑了破坏事件发生在法定生态保护区域,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同时,为统一规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规程》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评估的范围时限、数据来源及参考依据等也作了明确要求,从而提升判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是规范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的工作流程。《规程》明确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的职责分工,以及“线索收集—调查评估—结果判定”的工作流程。在职责分工方面,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国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评估和判定工作。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在线索收集方面,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上下协同,结合遥感监测、督察检查、执法监督等工作,以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信息,共同收集疑似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在调查评估方面,《规程》提出组织成立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判定专家库,按照生态破坏类型,选取专家成立调查评估专家组,对疑似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发生过程、责任主体、破坏生态空间或生态系统等基本情况进一步核实,并开展调查评估和初步判定。在结果判定方面,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判定情况进行会商与结果审核,确定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结果。
《规程》落地试行需要多方面统筹部署
《规程》的落地实施,关键是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部署,做好后半篇文章,督促问题整改,实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闭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和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专家作用,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切实提升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的权威性、合理性。以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为契机,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加强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衔接,推动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合力。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责任,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生态根基。
二是全面及时收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网络信息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主动发现疑似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的能力。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常态化监督监测,结合各部门、各领域的日常监测评估、执法督察等工作,利用好网络、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多元化信息来源,不断完善舆情线索收集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各类生态破坏事件线索。
三是科学精准开展调查评估并督促整改。进一步细化调查评估和判定等相关工作规范和具体要求,研究构建生态大数据平台,提升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评估与判定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开展受损生态系统生态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精准计算生态系统、重要物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质量等受损影响,对潜在的生态风险进行评估预警。针对已发现的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督促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并落实修复责任。共同构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新格局,守护国家生态安全。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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