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
【谷腾环保网讯】日前,财政部办公厅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又往前迈出一步。
为什么要把气候议题作为第一项具体准则呢?因为气候变化或者“双碳”是当前国内外可持续发展和ESG(绿色金融)工作的热点。在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都特别重视上市公司的气候披露尤其是碳排放的数据。因此,气候准则作为第一项具体准则具有合理性,有较强现实需求。
根据起草说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到2025年间开展了三个阶段的工作。首先是组织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诉求;然后在2024年11月完成气候准则初稿;最后在征求了相关部门以及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意见后,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围绕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这四大支柱展开。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将会带来哪些意义与影响?
第一,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意义重大。这是《基本准则(试行)》发布之后的首个具体准则(议题准则),距离《基本准则(试行)》的发布不足半年,说明整体工作在快速推进。按当下进度,年内或许就能完成《气候准则(试行)》的正式发布,比预定的不晚于2027年的计划提前了两年。此外,气候准则作为首个议题准则,说明气候披露是政策和市场焦点。而且,气候准则是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跨部门协调合作的成果,为日后财政部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合作拟定具体准则或应用指南提供了经验。
第二,相关企业应当积极准备运用气候准则。我预计最终的版本和征求意见稿不会有重大的差异,因此,有意愿全面、认真实施气候相关披露的企业就可以据此准备起来了。气候准则与S2总体保持衔接,对企业是利好,特别是对在港上市的公司来说。因为在港上市的公司本来就要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要求从2025财年开始做气候信息披露了,而香港交易所的气候披露规则也是对照S2的,所以在港上市的公司可以及早行动起来了。对A股上市公司来说,气候准则可以作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应对气候变化”一节的有益补充,自愿参考。需要指出,气候准则强调的是披露,具体产出形式尚无规定。因此,气候披露是否要独立成章,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之一。
第三,企业应用准则应遵循由易及难的原则。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对气候披露有畏难情绪,主要是对气候风险财务影响分析及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有点不知所措。气候准则的起草显然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因此特别强调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避免负担过重。企业完全可以按照气候准则提供的思路,由易及难、循序渐进。如果没有定量信息,可以先披露定性信息;条件具备后再披露定量信息。第十六条还有一个“温馨提示”,如果“企业无法单独识别气候相关风险或者机遇的当期或者预期财务影响,或者估计这些财务影响所涉及的计量不确定性很可能导致产生的定量信息没有价值”,那么企业“无须提供有关当期或者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
第四,重点行业和企业要予以重点关注。市场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重点对象已经有一定共识,包括大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央企及其控股公司预计会率先行动。从行业来看,除了金融行业外,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也要特别关注气候准则,因为起草说明明确指出,财政部已着手开展这些行业的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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