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信用制度实施污染严重企业限贷
更新时间:2008-01-30 10:27
来源:闫怀强
作者: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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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化学需氧量(COD)计划比2005年削减8%,二氧化硫削减11%,年底前将完成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燃油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完成国控重点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方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并对各地政府、省16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方案》提出,要实现减排目标,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09年全省关闭小火电机组966万千瓦,今年关闭385万千瓦。到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000万吨,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1500万吨左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前珠三角地区的镇、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城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万吨。抓紧出台《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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