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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会:修订法规 保护贵阳“水缸”

更新时间:2008-01-30 11:06 来源:金阳时讯 作者: 阅读:1556 网友评论0

        “两湖一库”是贵阳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在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两湖一库”的保护问题再度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热点。近日,李军、李跃南、李涛、李长兴等十余名代表联合向大会提交了《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修订计划》,叶二仆、刘建军、蒋景华等十余名代表提交了《关于建立红枫湖、百花湖生态保护省级补偿机制》的议案。建议将“两湖”保护事宜纳入立法修订计划,使“两湖”更好地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10多名代表联名建议修订《“两湖”保护条例》,依法加大力度,保护贵阳“水缸”。

        “两湖”“病情”严重

        红枫湖始建于1960年,是贵州省最大的人工水库,因其区域广,情况复杂,又是贵阳市西郊水厂的取水点,所以一直是“两湖”保护工作的重心所在。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环湖仅大中型企业就达数十家,各种污染源激增,氮、磷等污染物长期积累,使水质恶化。1998年,水体中藻类悬浮物密度增大,部分水域水质已呈藻浆状,水质已劣于五类水质标准,湖区污染、水位下降严重,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湖水多次运行至死水位。

        2000年和2001年,百花湖水质无明显变化规律,从2002年至今,水质逐渐由好变差,目前基本上为五类水质,有的地方甚至为劣五类水质。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五类水只能作为农业灌溉用水。作为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源的“两湖”从污染状况来看,已经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治理迫在眉睫

        针对“两湖”的污染问题,贵州省人大于1996年颁布施行了《“两湖”保护条例》,对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贵阳市开展了“两湖”环境综合治理一、二、三期工程,其中一、二期共投入1.44亿元,削减了氨氮407.5吨,总磷12.5吨、总氮61吨,悬浮物3000吨。同时,贵阳市成立了“两湖一库”管理局,实施统一的保护和管理。

        在对“两湖”的治理过程中,清镇市拒绝了所有要求在保护区内建设,总投资125亿元的39个招商引资项目,并支持境内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环保建设项目。

        然而,虽然在各方努力下“两湖”治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水质恶化的状况。解决好相关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建议修改法规

        “两湖是贵阳市的重要饮用水源,这是民生问题,为了保证群众的用水安全,清镇市作了大量工作,但仍没有遏制水质的下降。”清镇市的蒋景华代表告诉记者,《“两湖”保护条例》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当时将两湖功能定位为发电、农灌和工业用水,200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将两湖水资源的功能调整为: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用水和旅游需要。而近十年来,加上城市污水、农业生产污染、旅游污染、工业污染等使两湖水质严重恶化,湖里生态物种和鱼类数量随之下降。“这种状况已经危及到了群众的饮水安全,不能再任其发展恶化下去了。”代表们建议,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进行修改,将其中第三条“两湖水资源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用水和旅游需要”,修改为“保护两湖水资源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建议新修订的《条例》赋予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行政执法的职能,并对法律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明确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另外,代表们还提出:治理“两湖”需要贵阳、安顺两市的跨区域协调,建议由省里统筹,以相关县、市为保护“两湖”水资源环境所付出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为主要标准,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红枫湖、百花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三种模式可选择:一是在科学评估“两湖”作为水资源供给地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基础上,由水源供给方和水源受益方通过博弈确定补偿标准和怎样补偿;二是在全面衡量水资源生态保护所产生的效益的前提下,由受益方按支付意愿补偿;三是全面评估水源地生态供给者经济行为的成本。即系统分析、全面统计改善、恢复“两湖”生态功能目标的支出;确保“两湖”生态功能不断增强的支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的机会成本,包括政府投入成本,企业代价成本,农民利益损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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