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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强化室内环境监管工作

更新时间:2009-09-21 17:30 来源:国家环保部 作者: 阅读:1606 网友评论0

近日,郴州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将室内环境空气污染防治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该局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省政府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推进“两城”建设,防止室内环境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管工作的新举措。

《通知》明确了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酒店、图书馆、体育馆、健身馆、网吧、歌舞厅、影剧院、商务写字楼、办公楼、住宅小区中的室内公共场所等为建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监管范围。要求环评单位在对上述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室内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在项目审批时,要对建设项目的室内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审查,并列入环保“三同时”内容进行验收,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发给“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合格单位”牌匾,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的室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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