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禁止新建含有HCFC的生产设施
更新时间:2009-11-2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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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厂在新建生产装置(线)上使用含有氢氯氟烃(HCFC)制冷剂的要求作了严格规定。
《通知》中禁止使用HCFC制冷剂的新建生产装置(线)。涉及行业,包括制冷空调、发泡行业、烟丝膨胀、清洗行业及气雾剂行业。其中制冷空调中禁止的新建设施有“以含氢氯氟烃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运输业及房间空调器使用的压缩机、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生产装置(线)”。同时,对于这些生产装置(线),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核批准。
对于用于特殊用途含有HCFC制冷剂的新建生产装置(线),企业必须向环保部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其特殊用途证明材料,经环保部核准后,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并审批,并最终报环保部备案。
对于违规建设生产装置(线)的企业,将由地方环保部门报请当地政府责令拆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环保部表示,下发此次《通知》是为了逐步削减含氢氯氟烃使用,防止盲目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的生产设施,也是为了履行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由各国缔结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作出了规定。2007年9月份,议定书又通过了关于加速淘汰HCFC物质的时间表。中国空调产量占世界产量的75%,因此,在空调制冷剂替代上,中国面临很大的挑战。
记者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获悉,目前,对于空调器中使用的HCFC制冷剂的替代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替代技术选择方案还在研讨确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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