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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更新时间:2009-07-24 09:31 来源: 作者: 阅读:2268 网友评论0

标准名: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标准编号:HJ/T 239-2006

标准性质:强制性

实施日期:2006-03-01

关键词:技术要求,干电池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减少含汞干电池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HJBZ  9-1995)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 (HJBZ 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 GB 8897-1998 的引用改为对 GB 8897.1-2003 和 GB 8897.2-2005 的引用;

——对 R、 LR型锌-锰干电池、 碱性锌-锰干电池 (不含 R40 型) 的质量标准改为 GB/T7112;

——明确了汞含量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1 月 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3 月1 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HJBZ 9-1995)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9-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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