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更新时间:2009-07-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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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标准编号:HJ/T 239-2006
标准性质:强制性
实施日期:2006-03-01
关键词:技术要求,干电池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减少含汞干电池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HJBZ 9-1995)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 (HJBZ 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 GB 8897-1998 的引用改为对 GB 8897.1-2003 和 GB 8897.2-2005 的引用;
——对 R、 LR型锌-锰干电池、 碱性锌-锰干电池 (不含 R40 型) 的质量标准改为 GB/T7112;
——明确了汞含量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1 月 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3 月1 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HJBZ 9-1995)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9-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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