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格印染行业环境准入
更新时间:2008-05-13 10:08
来源:中国印染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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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江西省印染行业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对该省印染行业环境准入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在江河源头水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五河干流及其两侧岸线外延1千米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和湖库区域禁止建设印染企业;峡江以下到南昌市赣江段区域、修水流域、五河水源涵养地及省辖市城区上游、环鄱阳湖30千米内禁止建设印染企业。
《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印染行业新扩改建项目COD排放总量指标应通过区域淘汰落后污染企业获得;印染行业新扩改建项目外排废水中COD必须≤80mg/l,色度≤30(稀释倍数),悬浮物≤50mg/l,全盐量≤1000mg/l;印染行业新扩改建项目必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回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全厂水循环利用率必须大于30%以上;印染废水治理应采用物理化学处理技术和生物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路线;废水处理及运行必须实行自动化控制,废水总排口必须安装废水自动计量装置和在线监测装置;印染行业新扩改建项目工艺装备和资源消耗等指标应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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