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环境污染责任险下月施行 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二十八日从昆明市环保局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自八月三十一日正式公布后,该意见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滇池流域二千九百二十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十七种行业三百四十家将被纳入投保企业范围。
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按照《实施意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电石、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火力发电、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而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的这些企业也将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昆明市环保局副局长和矛说,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在意见施行的先期,昆明市将重点选择滇池流域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和企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对第三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今后逐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相关制度。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财产保险建管处相关负责人彭博介绍,目前已经由重庆、宁波、深圳、湖南等地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昆明市开展环保险的推进工作,将改变传统的环保行政监管模式,形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协同保障环境安全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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