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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严格企业废水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08-04-09 10:22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 阅读:2149 网友评论0

        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年度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山东省济宁市委、市政府决定以老运河、光府河为突破口,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整治手段,从根本上改善老运河、光府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在济宁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老运河、光府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要求对各排污单位重新确定加严的废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要将氨氮预处理到15mg/L以下再进入管网。

  《意见》明确了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老运河、光府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包括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化治理力度、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开展河道清淤与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严格建设项目监管等工作重点,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排污、严格项目审批、严格考核等保障措施。要求新投产的建设项目在调试期间必须坚持达标排放;超过调试期未通过环保验收的实行停产整治。原环评审批要求不能满足环境容量和从严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建设项目的环保工程设计内容,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对有减排任务的企业,在减排任务完成前,不再批准新的有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新上项目采取“上新关老”替代措施,坚持“多关少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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