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月起提前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四"标准
更新时间:2009-09-30 09:34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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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十一月起,上海将提前执行“国四”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为迎接明年的世博会,率先实施机动车尾气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将是上海全市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即一般家用轿车和公务用车都在该标准范围之内。近期,上海市质监局已制定完成了满足国四排放要求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地方标准,而中石油、中石化等生产销售企也已完成了企业原料调配、生产储存等设备的改造。
届时国四标准将在上海行政区划内成为强制性标准。从十一月起,不符合国四标准的相关车辆将不得上街。有关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力度
有关统计显示,符合与欧四标准相当的国四标准的车辆,其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比国三标准车辆削减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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