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跨区合作 苏浙沪共治太湖蓝藻
更新时间:2008-08-18 10: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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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领导的见证下,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政府8月7日共同通过了《关于太湖水环境治理和蓝藻应对合作协议框架》,确定要进一步完善太湖流域两省一市水环境治理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深入开展太湖治理工作协作和加强信息通报等方式,加强跨区域合作,深入开展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
此次太湖水环境治理及蓝藻应对协调会,由江苏省政府牵头组织,苏浙沪两省一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发展改革、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太湖流域无锡、常州、苏州、湖州市及有关县(市、区)负责同志出席。
为加强太湖流域两省一市联合治控水污染,前不久,在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上,确定了要重点抓好环境合作平台建设,并明确由江苏省负责环境合作平台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江苏省在充分征求上海市、浙江省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长三角两省一市环境合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平台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时序进度等内容。
在这次协调会上通过的《关于太湖水环境治理和蓝藻应对合作协议框架》中,进一步明确治污目标,确定实施一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清淤、围网养殖清理等重点治污工程,切实加强太湖主要出入湖和跨界河流的综合整治,以促进太湖水质的根本好转。下一步,两省一市将一手抓应急准备,一手抓长效治理。着力抓好调水引流,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清淤和区域生态修复工作,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施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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