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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要求确保农牧区饮用水安全 取缔饮用水源地内排污口

更新时间:2008-08-28 09: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杨涛利 阅读:1931 网友评论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召开全区农村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会议明确了新疆农村环保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力争使全区农村环境污染加剧和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监测,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确保农牧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防止土壤污染,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治理;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加强农村生态的保护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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