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减排预警制度
为及时发现各种不利于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情况,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浙江省环保局近日制定《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
预警机制按程度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3个等级。列为红色预警的情形包括: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减排措施落实严重滞缓,区域减排项目执行率低于70%;因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快速增长等因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30%以上;根据当年第三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在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在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检查中被发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将会被扣罚监测和监察系数,或减排效果不理想,极大影响当地减排成效;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度的40%。
列为橙色预警的情形包括: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减排措施落实滞缓,项目执行率低于80%;因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快速增长等因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20%以上;根据当年第三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在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在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检查中被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将会被扣罚监测和监察系数,或减排效果不理想,影响当地减排成效;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度的50%。
列为黄色预警的情形包括: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部分项目减排措施落实滞缓;一些重点减排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不能达到要求,在省级环保部门检查中,部分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当地减排成效。
预警实施程序为:问题排查。及时分析各地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可能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有关问题。评估定级。根据问题排查结果,对照预警分级,评估预警级别。预警通知。根据评估结果发出预警通知,红色预警通知发送至问题发生地政府,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橙色、黄色预警通知发送至问题发生地环保局,视情况抄送当地政府。预警响应。问题发生地政府或环保局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预警提示,针对问题,及时研究并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整改落实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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