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HJ/T 411-2007)
更新时间:2008-04-17 16:53
来源:
作者:
阅读:3389
标准名: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标准编号: HJ/T 411-2007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性质: 推荐性
实施日期: 2008-04-01
关键词: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嘴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资源,减少水嘴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如洗手间、浴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如果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内容,请点击下载 HJT4112007.pdf
下载该附件请登录,如果还不是本网会员,请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