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更新时间:2013-02-04 11:25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
阅读:3740
第一条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 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部分: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如果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内容,请点击下载 201302041125510232.zip
下载该附件请登录,如果还不是本网会员,请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