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4月7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批复,原则上同意《方案》并明确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不超过6.5%。“‘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将继续增加,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暴露,流域水环境风险日益凸显。”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称,去年5月,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方案》的制订将为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实施《方案》,我省将确保到2015年全省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7.0%,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8.6%;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不超过6.5%,跨界断面、重点控制单元控制断面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批复指出,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建设“生态四川”、“美丽四川”战略目标任务,坚持流域与区域兼顾,环境容量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重,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手段,大力实施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和持续改善,有效保障我省水环境安全,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流域各市(州)政府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我省将强化联合联动,将《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县级政府及相关企业和单位,每年制定具体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环境执法,注重先进治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实施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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