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垃圾分类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3-04-17 15:48
来源:中国南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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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颁布并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该市居民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200元罚款。可据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处罚恐流于形式,对不按规定分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虽有罚则但现有罚单。南京垃圾分类之路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据悉,《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居民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200元罚款。
据悉,南京市将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为了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市场,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未密闭存放转运站,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未制定应急方案的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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