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建设清洁美丽乡村,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全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把我省乡村打造成全国乡村卫生文明的典范、海南乡村人民的幸福家园,为切实做好2013至2015年全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依据、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乡村环境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建设清洁美丽海南、全面提高乡村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全面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村镇人居环境,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整治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1〕49号)、《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琼府办〔2012〕130号)、《海南省城乡容貌标准》(琼建城〔2010〕1号)、《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琼建城〔2011〕75号)。
(三)整治目标。
利用两年半时间,对全省乡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建设,普遍改善乡村环境面貌。着重抓好“五整治”、“五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破损道路及建筑、农业废弃物,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净化美化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乡村环境管理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主要目标:
——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得到有效治理,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村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卫保洁机制全面建立。
——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
——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得到弘扬,美丽乡村建设彰显海南地域特色。
——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推进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乡村公共管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村镇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管理,规范引导村镇科学建设,遏制和打击村镇违章建筑,提高村镇建设水平。
具体指标:
——2013年年底前,乡村存量垃圾得到全面清理。
——2014年年底前,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成,全省规划建设的124座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村庄收集设施设备、收运保洁人员配备到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初见成效,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15年,建立起合理的村庄、乡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机制,乡村环境垃圾卫生实现常态化管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乡村存量垃圾清理活动。
发动村民、村委会、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大力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和树林中的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等,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切实改善乡村环境“脏乱差”面貌。
(二)建立村、镇环卫清扫保洁体系。
一是配备垃圾清扫收运保洁人员。全省所有村庄,要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收运保洁人员。
二是推行“村规民约”管理。乡镇政府要通过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对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以及污水排放和处理等进行约定,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参照“门前三包”管理,乡镇政府分别与村里的学校、企业、商店、农贸市场、娱乐室以及村委会、村民小组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明确单位、村庄、村民(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责任范围,明确要求村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投放。
三是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户清扫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目标。
(三)加强乡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
合理选择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突出南渡江流域、万泉河流域、松涛水库、一线海岸线等重点区域,优先推进水源保护地、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实现污水达标排放。规划布点“乡村游”、“农家乐”的村庄,原则上应配建水冲式公共厕所。
(四)配套建设完善村镇基础设施。
村庄要重点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将“村村通工程”向村道延伸,硬化村庄道路;安装路灯;建设停车场、活动室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配套给排水设施;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渔港公共厕所建设。乡镇所在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在乡镇配套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结合客车停靠站、货车临时停车点,综合建设停车场。在镇区建设排水管道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建立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要求,规划建设垃圾转运设施、购置清运设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配建公共照明设施,基本做到“有路就有灯”。
(五)抓好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整治。
各相关管理单位要组织清理景区、景点及其交通沿线可视范围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彻底改变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面貌;加强景区、景点的排水、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加强景区旅游公厕建设管理,按星级标准配建,并实行全日制保洁;旅游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实行责任区三包管理,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认真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
(六)抓好通道环境卫生整治。
一是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通道作业特点,将公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的垃圾清扫收运工作纳入公路养护班组工作职责,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路沿线建立起卫生保洁作业机制,确保沿线卫生整洁。
二是结合“绿化宝岛”行动要求,采用观花、观叶树种及乡土常绿树种为主,建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色彩、多效益的具有海南热带风光特色的绿色景观长廊,特别要做精做美旅游线路沿线的生态景观绿化。
三是全面加强清理村庄各类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小广告(含乱张贴),确保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沿线两侧广告牌无破损,画面干净清晰。
四是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的卫生整治,杜绝占道经营,确保市场周边通道的卫生整洁。
(七)抓好水域的环境卫生整治。
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水域作业特点,在江、河、湖、水渠、渔港、渔排、海岸线水面和岸上可视范围内建立起卫生保洁作业机制,确保水域干净卫生。沿海市县政府要组织沿海村民结合海岸线防护林带建设,大力种树植热带树种,建设具有热带椰风海韵风光特色的环岛海岸线景观防护林带。
(八)抓好中小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要加强中小学生、学前幼儿卫生文明素质教育,加大校园卫生、教室卫生及环境整治力度,创建花园式校园。学校厕所的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公共厕所管理的卫生标准和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对厕所全日制保洁,提高我省中小学校厕所整体服务水平,保证广大学生的基本如厕环境。各市县、各单位要对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43号)的建设任务要求,全面完成计划建设任务量,并根据发展需要按标准同步配套建设新的公共厕所。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厕所的规范管理,在优先落实保障景区景点、加油站、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厕所保洁服务的同时,全面提高公共厕所整体管理水平,确保每座厕所有专人管理和经费,每座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文明卫生。
(九)结合“绿化宝岛”行动,实施村镇绿化工程。
村庄绿化要充分发挥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气候条件优势,组织村民在村边、房前屋后、路边、水边植树造林,大力推进“百树户、千树组、万树村”和村道绿化。同时,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在全省村庄增种树木、花草,消灭黄土露天,改善、美化村庄环境,建设花园村庄,形成“村边树林茂密,村内花果飘香”的乡村美景。乡镇要结合“绿化宝岛”行动,建设镇区公园,为乡镇居民提供休闲娱乐锻炼场所;结合特色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每个镇重点建设一条特色风情街;根据乡镇资源特点,利用园林绿化打造乡镇特色景观。
(十)加强村镇交通秩序管理。
针对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现象进行整治。在固定区域、固定地段进行划线停放管理;对交通量小的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可考虑设置限地段、限时间的临时停车位。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提高设施服务水平。
(十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各市县要力争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2542个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的规划编制,确实有困难的要保证在2014年完成。要尽快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认真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对乡镇、村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施工报建管理,坚决遏制和打击村镇违章建筑。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开展垃圾大扫除活动阶段(2013年8月至12月)。
召开全省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县政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在全市县村庄组织开展垃圾大打扫除行动,清扫、清运、处理垃圾,切实解决“垃圾围村”问题;为确保此项工作起好步、开好局,2013年年底前,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检查、考核等形式督促市县抓好第一阶段工作落实。
(二)建章立制,建立整治常态化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
各市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按照方案,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整治常态化机制,在自然村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将乡村卫生清扫保洁收运所需经费列入市县经常性财政预算,并建立完善通道、景区景点、水域的卫生保洁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三)完善提高,实现长效化管理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开展评议和考核,进行表彰和问责。完善提高,实现长效化管理,稳步提升乡村环境质量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力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既是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海南绿色崛起的迫切需要,也是我省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统筹城乡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美好家园的迫切需要。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加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提升市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规格,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二)切实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难点问题、敏感问题多,且时间长、工作量大。因此,要把不间断的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有效的宣传形式,对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使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及时宣传和推广一些好经验、一批好典型。同时,要全力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推动整个整治活动健康深入地发展。
(三)切实把握整治工作的重点,突出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础工程。
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要从实际效果出发,以解决问题的基点,作为突出整治的重点,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实施,逐步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硬件建设上,要舍得投入,着重解决基础设施配套投入不足的问题。一是设置足够的垃圾容器,解决垃圾无处可倒或暴露存放问题;二是严格做到生活垃圾进中转站外运处置,解决垃圾随意处置和“垃圾围村”现象;三是配备必要的垃圾运输车辆,建立专门的保洁队伍,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四是整修道路、硬化村巷,疏通排水管沟,解决群众出行的问题;五是安装路灯、种植花草树木,亮化绿化美化环境;六是着力整治乡村乱堆乱放、农业废弃物、破旧建筑物,有条件的抓紧做好乡村街景立面改造工作,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在软件建设上,要从完善管理机制入手,建管并举,在思想道德教育、健康教育、文明意识与卫生习惯养成、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等方面,建立村规民约,逐步建立和形成一套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推动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保障机制。
要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省政府2014年、2015年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乡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整治任务将农村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道路、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环境卫生作业机构人员工资、作业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等经费列入本市县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到位。省直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市县财政的各项涉农资金要整合使用,争取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全省统筹,地方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全省实行统一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市县政府负总责抓实施,相关部门按职责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环卫、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综合指导和检查;负责乡村基础设施、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服务监督指导;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乡镇交通秩序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交通秩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县及乡村道路沿线通道环境卫生整治,“村村通工程”和村庄道路硬化建设的监督指导。
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文明行为方面的标准、宣传画和宣传录像的制作、宣传发动、教育和监督指导;负责各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万村绿化”工程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
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镇污水集中处理和乡村水源保护区村庄垃圾处理的监督指导,做好全省医疗垃圾,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处理的服务监督指导。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河道、沟渠等水域垃圾收集和处置,配合国土环保部门做好村镇污水集中处理的监督指导。
卫生(爱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以乡村除“四害”、改厕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景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
商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商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文明卫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校环境卫生和中小学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统一制定我省中小学校厕所管理规定,将校园卫生与厕所管理纳入考评学校工作的内容。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海洋渔港环境卫生、海岸带高潮线以下区域生态环境的监督指导。
农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各农场(生产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服务监督指导,配合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各林区(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监督指导。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六)建立层级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实行问责制。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一是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各系统、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评,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市县、部门和单位的负责领导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要启动行政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效纳入干部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奖励和处罚。三是要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鼓励群众采取“随手拍”等形式进行监督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制造“脏乱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群众举报的“脏乱差”问题,在海南主流媒体上设立“曝光栏”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及时启动问责。
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我省农村环境面貌,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市县、各部门要秉承真抓实干的作风,全力推进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确保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谱写出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