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5-07-24 13:14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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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空气质量,苏州市政府办公室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内容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两项。《办法》在大气污染方面,对于所有电力锅炉、水泥企业、平板玻璃企业都要求达到新标准。并完成年度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加强引导,制定落实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通过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网站上逐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新办法的发布,通过评分的方法,结合多部门的联动来治理水污染与大气污染,给苏城的市民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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