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工业锅炉/炉窑脱硫工程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工业锅炉/炉窑烟气脱硫技术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以旋流板塔为代表的板式塔、以喷淋塔为代表的洗涤塔及以旋流-喷淋塔为代表的组合塔等为主设备,配用于工业锅炉和炉窑上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建设与运行中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钙/镁基化合物为主脱硫剂,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燃油锅炉(20t/h≤蒸发量≤410t/h)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相当烟气量的工业炉窑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技术规范为国内首次制定,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外相关技术、火电烟气脱硫技术规范,以及国内工业锅炉/炉窑脱硫技术应用现状和相关企业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6年1月下达本标准编制任务,本标准由浙江天蓝脱硫除尘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西山新干线脱硫有限公司、六合天融(北京)集团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
本技术规范的编制历经半年多时间。提交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是经多次讨论,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地方环境保护局、脱硫工程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又经修改后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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