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07)
更新时间:2008-04-1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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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 DB11/ 501—2007
发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性质: 强制性
实施日期: 2008-01-01
关键词: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摘要: 为控制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与GB 1629—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本标准增加规定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中未规定的14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典型VOCs 污染源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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