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447-2007)
更新时间:2008-04-1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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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 DB11/ 447-2007
发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性质: 强制性
实施日期: 2007-07-01
关键词: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摘要: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为控制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工艺排气、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以及废水收集、处理、储存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同时也对厂界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企业自用燃料硫含量、火炬放空等非正常排放、排气筒高度等进行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对新、改、扩建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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