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7)
更新时间:2008-04-1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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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 DB11/ 502—2007
发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性质: 强制性
实施日期: 2008-01-01
关键词: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摘要: 为控制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装置 11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以及二噁英的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烟气黑度、汞、镉、铅的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同;新增加了不透光率指标。本标准新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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