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阀门 标志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5209-1977《通用阀门标志》。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阀门必须使用的和可选择使用的标志内容及标记方法。
2 标志
2.1 通用阀门的标志
通用阀门必须使用的和可选择使用的标志项目如下表所示。
阀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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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手轮旋向的标志
如果手轮尺寸足够大,手轮上应设以指示阀门关闭方向的箭头或附加“关”字。
3 标记方法
3.1 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50mm阀门的标志
3.1.1 表中1~4项是必须使用的标志,应标记在阀体上。
3.1.2 表中5和6项只有当某类阀门标准中有此规定时才是必须使用的标志,它们应分别标记在阀体及法兰上。
3.1.3 如果各类阀门标准中没有特殊规定,则表中7~19项是按需选择使用的标志。当需要时,可标记在阀体或标牌上。
3.2 公称通径小于50mm阀门的标志
3.2.1 表中l~4项是必须使用的标志。标记在阀体上还是标牌上,由产品设计者规定。
3.2.2 表中5~19项标志的标记按3.1.2和3.1.3条规定。
3.3 附加标志
3.3.1 在不同位置可以附加表中任何一项标志。例如:设在阀体上的任何一项标志,也可以重复设在标牌上。
3.3.2 只要附加标志不与表中标志发生混淆,可以附加其他任何标志。例如:产品型号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勉成、孙赛娥、章华友。
本标准实施日期起,JB106-78《阀门标志与识别涂漆》中的标志部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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