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_2003-201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皮革研究所、山东省皮革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皮为原料,采用铬鞣工艺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采用其他原料和鞣制工艺的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和集中加工区的废水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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