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更新时间:2011-10-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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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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