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规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可行性研究的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200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下达了制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364,项目承担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参加单位有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1.2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本标准属于场地环境保护系列标准,场地环境保护系列标准是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在开展的场地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场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已调整为《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污染场地监测技术导则》(已调整为《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已调整为《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已调整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上述标准构成了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本标准依托《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为污染场地修复可行性研究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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