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1-12-0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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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市的大气污染属煤烟型与石油型并重的复合型污染。锅炉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由于锅炉形成的污染源量大面广,对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迄今为止,上海未制订过地方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除了北京、天津、广东等少数省市制订了地方标准外,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均执行国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中己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的情况制定,《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市的各行各业,也直接关系到上海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充分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它是针对上海市火电厂和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用于环保部门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等。对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情况分时间段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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