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 623—2011)
更新时间:2012-01-10 10:03
来源:
作者:
阅读:3295
( HJ 623—2011 2012-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和方法,掌握并了解全国和各地生物多样性的现状、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明确全国和各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整体上提高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能力,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评价的指标及其权重、数据采集和处理、计算方法、等级划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基本单元的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如果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内容,请点击下载 201201101003299780.zip
下载该附件请登录,如果还不是本网会员,请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