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遗传资源等级划分标准(HJ 626—2011)
更新时间:2012-01-1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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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626—2011 2012-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规定,科学评估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现状,及时掌握其变化趋势,遏制生物遗传资源的流失,促进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等级的划分标准、等级调整的规定和等级划分时应提交的文件记录。本标准适用于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生物遗传资源等级划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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