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12-04-28 10:3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作者:
阅读:4545
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电场、磁场、电磁场(1Hz~300GHz)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豁免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评价和管理。但本标准的限值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的曝露,不适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等对使用者的曝露,也不能作为对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2900.60-2002 电工术语 电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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