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2-04-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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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地区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1.2 术语与定义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畜禽养殖小区
是指以集中建造畜禽圈舍、分户饲养为主要养殖模式,按照畜禽养殖场所与居民生活区分离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划定,或者由专门从事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达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殖标准的区域。
畜禽散养密集区
是指以家庭圈养为主要养殖模式,以畜禽养殖设施或者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为特点,在一定范围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畜禽养殖活动,且畜禽存栏量与人口数量的比值超过一定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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