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第一章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
一、重点流域概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10个流域,共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4个市(州、盟),1578个县(市、区、旗)。其中,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1-2015年)》。
2010年,重点流域总人口约7.75亿,占全国56.5%,其中,城镇人口约3.45亿。面积约308.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32.2%。GDP总量约20.82万亿元,占全国51.9%,三产比例为10.5∶50.1∶39.4;人均GDP为2.7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流域自然汇水特征与行政管理需求,重点流域共划分37个控制区、315个控制单元,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其中,根据各控制单元水污染状况、水环境改善需求和水环境风险水平,确定118个优先控制单元,分水质维护型、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3种类型制定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分类指导。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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