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编写依据与目的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和水利部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治理范围
初步设计原则上应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及后续规划(以下简称《中小河流规划》)确定的治理范围和规模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确需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的缘由,根据治理河流实际情况,结合治理方案论证,对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三)和治理标准
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其防洪标准一般为10年~20年一遇。设计中应根据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小河流治理对大江大河的防洪影响,对具体河段的治理标准进行分析论证后合理选用。排涝标准一般为5~10年一遇。
(四)治理原则
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要在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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