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4-06-05 09:33
来源:环保部
作者:
阅读:12116
标准名: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 (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
发布单位: 国家环保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日期: 2014-07-01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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