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4-10-29 13:36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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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原则、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9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焚毁去除率(DRE)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选址要求;
调整了焚烧处置过程中的烟气停留时间;
取消了对焚烧处置设施规模的划分;
修订了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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