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5-2020)
更新时间:2020-06-11 11:23
来源:河南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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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5-2020)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经河南省政府批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2020年6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 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大气污染物 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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