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现状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 大多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 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进行得比较早, 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先进的经验和处理方法。
日本人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 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可以利用再循环的石料, 代替相当量的自然采石场砾石材料。1977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 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 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 生产规模最大的可加工生产100t/h。1991 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 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 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美国政府则制定了《超级基金法》, 规定: “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 必须自行妥善处理, 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从而在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促使各企业自觉地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美国的 CYC LEAN 公司采用微波技术, 可以100 %的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 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 而成本可降低1/3 , 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 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 对已经过预处理的建筑垃圾, 则运往“再资源化处理中心”, 采用焚烧法进行集中处理。
在荷兰, 建筑业每年产生的废物大约为 14 ×106t,大多数是拆毁和改造旧建筑物的产物 (石块、金属塑料和木材的杂乱物) 。目前, 已有 70 % 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再循环利用, 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个百分比增加到 90 %。因此, 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
德国将建筑垃圾分成土地开挖、碎旧建筑材料道路开挖和建筑施工工地垃圾, 按不同用途再循环利用达70 %以上。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 可将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 再回收利用, 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 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有害重金属物质仅剩下2~3kg/t , 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
瑞典具有先进的建筑垃圾破碎机, 这种机械集筛分、破碎、除铁、运输为一体, 自身有履带、板车直接开到工地, 将建筑垃圾筛分、破碎后又可直接运到建筑工地利用。
总之, 这些国家大多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 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 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 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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