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3年的判决凸显环保执法难
更新时间:2009-04-16 08:5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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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仙游县法院近日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等一审判决一家私营冶炼厂罚金1100万元;判处该厂法人代表郑某洪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这是迄今为止笔者见到的力度最大的环保执法。但是,一个制造污染的非法企业为何能坚挺13年?如果法律早一点对污染企业“下刀”,群众何以遭受长达13年的污染之灾?怎会有200多人染上血铅病?
13年来县环保局曾4次叫停,责令企业停产,但该厂我行我素。13年4次叫停居然管不住污染,环保执法的沉重可见一斑。环保执法难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我的一位朋友在区环保局任职,据他讲,每次查处污染都能接到不少说情、干扰、阻碍执法甚至威胁的电话,许多是政府部门的实权官员。可见环保执法要一路畅通就必须打掉充当污染保护伞的形形色色的“土围子”。
“土围子”与污染企业“一鼻孔”出气,既有“公利”也有私利。“公利”方面,少数地方把污染企业当作地方财税收入的“宝”,污染企业倒了势必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唯独不去考虑污染对社会对群众健康的危害。私利而言,少数官员直接投资、参股污染企业,每年从民营老板那儿坐收红利,查处污染等于断了财源,他们岂能甘心?
逃避法律打击的13年“生生不息”的污染,发人深省。目前中国生态负载超标仍在发展,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求环保执法更坚决、更果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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