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将二审,拟加强矿区生态修复
【谷腾环保网讯】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届时,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将提请二次审议。
黄海华表示,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规定。二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三是完善矿业权相关规定,增加无需取得探矿权的情形等。四是规范勘查开采活动,增加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调整程序。五是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明确修复原则和要求,加强修复费用监督管理。
针对媒体提问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关于“矿区生态修复”作了哪些修改完善时,黄海华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高度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要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黄海华表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实践和最新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二是对矿区生态修复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增加规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见。四是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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