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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出台措施清缴污水处理费 不缴将强制关自备井

更新时间:2010-11-17 10:20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 梁新慧 阅读:666 网友评论0

“郑州市自备水源(井)长期偷逃城市污水处理费,为了解决这一‘顽症’,即日起,郑州市将出台严厉措施,清缴污水处理费。”昨日(16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获悉:郑州市准备把城市污水处理费缴纳情况纳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不缴污水处理费,就会影响出国,甚至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为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对自备水源(井)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筹集资金,专款专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也就是说,污水处理费的足额收缴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那么,郑州市在征收这项费用时,遇到了什么难题?自备井用户又为什么不缴纳这项费用呢?

【尴尬】

10个月收费不足700万

“郑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目前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自来水用户,一部分是自备井用户,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是随水费一起缴纳的,征缴一直都很顺利,而大多数自备水源(井)却长期未缴该项费用,导致城市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直接制约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昨天,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张雷道出了目前郑州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这一困境。

据悉,按照《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州市于2008年8月1日起对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五市一县和上街区)的自备水源(井)用户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征收主体是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1元/立方米。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处处长周爱华说,为促进该项费用的征收,2009年,该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自来水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告》,重申相关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另外,负责征收的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也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专职对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自备水源(井)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尽管征收人员做了大量工作,但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自备水源(井)仅有161眼,年费用收取不足700万元,这离预定的标准相差很远。”张雷说。

【探究】

“征收难”到底难在哪儿

原因一

两种费用分不清

“污水处理费?没听说过,不是已经缴过排污费了,为什么还要缴污水处理费?”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人员王文建说,这是他们听得最多的一句话。

那么,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到底有啥区别呢?“区别大了!”王文建介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关系着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污水处理费是城市供水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有偿服务费。

而排污费则是排污单位 (包括个体工商户)使用环境资源(包括大气、海洋、水体、土地等)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所应付出的费用,是一种具有行政性质的补偿费用。

记者发现,在《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郑州市不包括五市一县和上街区)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据了解,我省安阳市、洛阳市在解释这两个概念的时候,都曾专门明确:凡属城市污水处理费缴纳范围内的用户必须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得以缴纳污水排污费为由拒绝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原因二

借口太多就是不愿缴

借口一:“我们自己掏钱打井,凭啥给你缴费?”

说到征收费用的经历,工作人员郭民成回忆说,他在上门对航海路某都市村庄收取污水处理费时,该村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打井都是队里掏的钱,水费和抽水的电费都没人缴,污水处理费根本收不上来。”

郭民成说,由于拆迁,目前在该都市村庄居住的有3个行政村近10万人,在用的自备井共有10眼,以用水量10万立方米/月保守估计,一年该村就拖欠污水处理费120万元。

据了解,这种情况目前在市区内多个都市村庄都存在。

借口二:“我们只是租房的,你找房东吧!”

今年4月,征收人员在对淮河路某餐饮企业收缴时,该单位负责人竟说,“我们只是租房经营,收费的问题别找我”,说完扭头走人。

据了解,在征收过程中,像这名负责人一样与房东或物业公司互相推诿,和征收人员捉迷藏的情况普遍存在,经常是征收人员一趟趟地跑,又一趟趟地无功而返。

借口三:“企业不景气,哪有闲钱缴污水处理费。”

同样,在对郑州市部分效益不佳、经营不景气的困难单位收缴城市污水处理费时,企业负责人则抱怨:企业的正常运转、工人工资都成问题,根本没有能力上缴污水处理费。

原因三

心存侥幸观望等待

“我就是不缴费,要采取措施,你随便!”在征收某私人单位的时候,征收工作人员还遇到过这样的“钉子户”。还有个别用户理直气壮地说,“别人不缴,凭啥让我缴”?

按照相关规定,对逾期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可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可这个“钉子户”却横竖不认,这种现象的恶果直接导致了其他单位和个人观望等待。

原因四

利益驱动恶意拖欠

自来水不但方便,而且品质有保证,那么,部分单位和个人为什么坚持用自备水源(井)取水呢?“主要是图便宜。”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目前郑州市的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2.40元(包括污水处理费0.65元、南水北调基金0.15元和附加费0.10元),而自备水源 (井)居民生活用水抽取每立方米地下水,仅需向水利部门按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区内未覆盖和区外未达到三个标准,分别缴纳1.80元、1.30元和 1.00元的水资源费即可。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这位负责人说,如果加收污水处理费1元钱,就导致自备水源(井)费用高于或接近自来水的费用,所以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没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即所谓的黑井,对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非常抵触,偷漏费现象普遍。

据悉,这些黑井大多分布在城区内以经营为目的的个体商户和三环以外的园区、大学城、城中村内,“这些无证开采的自备水源(井)数量多、隐藏深,又无计量器具,难以排查,更难以实现按量计征”。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已经认识到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重要意义,工作人员王文建告诉记者,在多次沟通交流后,西区某工业园领导表示大力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费在该园区的征收工作,并于近日专门邀请征收人员上门给园区内企业集中宣讲征收政策。仅上周,他们就对11个单位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进行了成功收缴。

【措施】

不缴费将强制关井

针对目前征收中存在的问题,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张雷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让老百姓明白“谁使用、谁缴费”的道理,认识到收缴污水处理费最终受益者是这座城市和每位市民。

“我们将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五市一县和上街区)自备井现状开展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区域内无表的非注册自备水源(井),为下一步征收打基础。” 张雷说,针对前期拖缴、欠缴的单位和个人,他们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与市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多部门联手,采取强制关井、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甚至法院执行等措施予以清缴。

张雷表示,下一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还将把城市污水处理费缴纳情况纳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这也就意味着,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可能影响出国、办理银行贷款,到那时,麻烦可就大了。

【通告】

市民可拨打电话举报

昨天,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备水源(井)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通告》,通告指出,郑州市已对自备水源(井)城市污水处理费设立财政专户,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从市财政局领取缴款通知单,负责抄表、催费,由自备水源(井)用户直接到委托银行(郑州银行、交行、工行、农行、建行、郑州市郊农信、市区农信、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缴款,款项直接进入市财政账户。

据悉,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抄表时间为每月1日至22日,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时间为每月23日至30日,收款单位为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以上只是我们采取的几种措施,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欠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371)6680000。”张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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