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江流域单位分批补建中水设施
作为盘龙江截污整治、水源补给的重要部分,加大流域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迫在眉睫。经过数月徒步调查,根据“污水没有进入城市网管、有条件建设”两个条件,市节水办已确定了今年首批补建的23家单位,并要求今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昨日,市节水办再次对23家补建单位下达了进展督办通知。
据悉,除2004年5月1日后新建的小区、单位外,之前建设的单位、小区凡是符合补建条件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综合整治要求,包括盘龙江在内的35条河道流域都将分批补建中水回用设施。
补建:截污、补水双赢
自1998年昆明医学院第一座中水回用设施建成以来,昆明中水回用建设逐年推进。目前,昆明已建成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广泛分布在住宅小区、学校、公交停车场、企业、服务行业、市政园林绿化等行业和单位。
“投资300多万,就能建造一座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的再生水利用设施。有了这套设施,以目前的水价计算,每年可以节省80多万元的水费。”云南财经大学后产集团孙主任掰着手指头算了一笔经济账。建设一套再生水利用设施,基本上三四年后就能收回成本,之后再生水回用收获的几乎是纯利润。
目前,已建成的泰炀欣城项目运作良好,成为住宅小区再生水利用的典型。记者现场了解到,该小区的再生水利用设施每天处理300吨污水,不仅满足小区内的保洁和景观用水以及200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的用水,同时还为临近的云岭天骄小区提供37000平方米的绿化用水。按目前水价计算,该项目每年可节省50多万元的资金。
为尽快让这些再生水利用设施老化或对外排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单位补建设施,市节水办几乎每周都要进行一次现场督查。市节水办主任龚询木表示,昆明将逐步建立设施运行和水质的监管体系,按照节水“三同时”制度要求,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同期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对原已建成且具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项目,有计划的分期分批组织补建。同时,加大对已建成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力度,对擅自停止运行或再生水水质不合格等违反新《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处。
督办:3家单位进度缓慢
4月起,市节水办对盘龙江流域内的722个单位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现状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5月20日市节水办召开专题会议,对外排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且符合补建条件的18家单位下达了补建任务书;5月中旬,又分别对8家在建项目的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进行行政执法,下达了同期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通知。
盘龙江流域需限期完成补建的23座,通过节水措施方案审查,待建再生水利用设施25座;已使用昆明滇投公司所属中水公司集中供给再生水的有17个单位或住宅小区;已签订再生水供水协议准备使用集中供给再生水的有7个单位或住宅小区。
市节水办多次深入各补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技术服务,积极推动各补建单位尽快立项或开工建设。目前,23家补建单位中2家单位已开工建设,2家单位近期将开工建设;2家单位原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在立项,拟进行改造提升;3家单位已完成立项批复,正在进行方案设计准备招标;4家单位已上报立项,等待批复;4家单位已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准备申请立项;3家单位反映要异地搬迁,3家单位进度缓慢或不予配合。
商品房不节水不办证
据介绍,目前在建或补建项目都必须按要求施工,处理后的水质要达到一A标准优质的再生水后才能使用。新建项目未按要求施工的,将被处5-10万元的罚款,应补建而未按要求补建的项目将被处3-5万元的罚款。新申报的项目设施条件不合格,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门将不予发放相关证照。
按照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新建的商品房,环保、中水回用设施必须到位,凡是应该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但没搞、未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办理房产证。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