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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保部门7月30日起排查基建工地 签“控尘”责任状

更新时间:2009-07-31 17:13 来源: 作者: 阅读:487 网友评论0

“各建设项目的所有整改工作必须在2009年8月20日之前完成,环保部门将对各施工工地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0日,长沙市环保局对全市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全市各建设项目从即日起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完善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据悉,对逾期未整改、环保措施未落实,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的建设项目,长沙市环保局将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扬尘仍为星城空气主要污染物

入夏以来,由于气温持续升高,造成土壤和物料干燥,加上部分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疏于管理,对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力,致使基建工地引起的扬尘污染日趋突出,对长沙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截止至7月28日,长沙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了93.3%,但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仍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市空气质量非优良天数总共才为14天,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却占到了全部;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均值达到0.088毫克/立方米,距国家标准0.10毫克/立方米仅差0.012毫克/立方米。

据了解,扬尘是指从排放源排出沉降之后再次进入大气的颗粒物,是一种开放性的污染源,土壤风沙尘、建筑水泥尘、燃煤飞灰、燃油飞灰、裸露地面尘、道路交通尘、无组织排放的工业粉尘等都可以造成扬尘污染。扬尘污染危害首先是影响环境,由于可吸入颗粒物径小体轻,可在大气中造成不断蓄积,使污染逐渐加重;其次扬尘中的一些有害物质,能够直达并沉积于肺部,导致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哮喘)的增加。由于到达肺部处的颗粒物很难被排出体外,颗粒物上吸附的有害物质(如铅)甚至可以直接进入血液中,还会引起神经系统的疾病。

长沙市工地75%签“控尘”责任状

“全市各建设项目在环保审批时,就被要求严格按照《长沙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环评技术规范》的8项条款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针对长沙扬尘污染现状,长沙市环保局早在去年4月就在全国率先出台《长沙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环评技术规范》,要求各建设项目实行扬尘控制精细化管理。

此外,还要求涉及扬尘污染的基建项目签订《长沙市建筑施工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切实加强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到位并取得实效。今年以来,长沙市在建的基建工地有120余家,签订了《长沙市建筑施工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的共有将近90家。

《技术规范》和《责任书》对长沙在建基建工地的扬尘控制提出了非常明确与精细化的控制要求:如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要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三环线内的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内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式运输;泥浆作业和车辆清洗设施须配备沉淀处理设施,泥浆不得外流;建设垃圾、工程渣土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所3个月内暂不施工的裸露地面,必须进行覆盖和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工程完工后应在30天月内完成渣土清理和绿化、硬化防尘工作;房屋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气象预报风速大于5级(含5级)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等。

“逾期未整改、未按照《责任书》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的建设项目,长沙市环保局将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市环保局表示,对工地未按要求清洗运输车辆及地面、未采取围挡、防尘作业等问题,将进行查处。

根据整治方案,7月30日—8月10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环保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基建工地进行地毯式全方位排查,全面掌握全市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施工方以及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签订《长沙市建筑施工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等详细情况,并建立台账;8月10日-8月20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长沙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环评技术规范》对基建工地进行监管,检查各基建工地是否落实扬尘控制责任人;是否设置围挡、防尘布(网)、洗车点;是否在施工和拆迁过程中进行防尘处理;是否对施工废水按要求设置排水沟、污水沉淀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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