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餐厨垃圾处理政策
我国餐厨垃圾处理行业刚刚起步,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不健全,收集难,处理系统不健全,配套设施不规范。国内大中型城市已经意识到餐厨垃圾的危害,并开始了资源化利用的尝试。一些城市虽然出台了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但办法中没有明确收集系统的模式,没有处理系统应达到的标准,政府没有监管办法,政府没有对餐厨垃圾处理的投资建设方案及运营方案。绝大部分城市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尚未制订,对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处于空白状态。
2005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39号文件中指出“加大城市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争取在2010年实现生活废弃物无害化治理率不低于60%%。”2006年1月1日《北京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同年12月1日《宁波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实施。经过几年探索,目前初步形成了宁波模式、上海模式、西宁模式等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模式。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始实施,其中第4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发(计价格[2002]872号)《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原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生活垃圾应该实行有偿处置。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置一般均享受市或区政府60元-120元/吨的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作为生活垃圾的组成部分,理应享受同样的政策。为保证整个餐厨垃圾产业链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还应该建立长期的政策性的财政政策和弹性扶持机制,比如: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原料价格低迷的时候,政府提高餐厨垃圾处置的费用;而市场相对稳定的时候可以适量减少等。只有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调节、法律监管等多种手段,才能使这项维护食品安全、促进节能减排的资源再利用工程得以实施并落到实处,让循环经济真正循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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