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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河流污染反弹 责任人或撤职处分

更新时间:2012-02-29 07:16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 阅读:539 网友评论0

昨天,记者从市创模办获悉,为巩固主城14条次级河流整治成果,重庆市制定了责任追究制。一旦出现失职导致辖区水环境恶化或污染反弹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降级或撤职。一旦发现因违法审批造成污染反弹的,将追究审批部门的责任,责任人最高面临撤职处分。

市创模办明确要求,各区不得违反环保“三同时”直接招污染企业入驻,对拒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由所在区政府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停水停电,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按日累加处罚,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禁止在主城区绕城高速以内及次级河流禁养区将房屋、土地租赁给养殖户,一旦发现,要立即取缔。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当义务监督员,积极举报河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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