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逾期不缴垃圾费按日加收滞纳金
更新时间:2012-08-31 12:54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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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武汉市生活垃圾费稽查人员将持证上门,催缴垃圾费。这是记者30日从武汉市城管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得知的消息。
去年7月1日开始,武汉市中心城区实行垃圾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后,少数市民逃避不交垃圾费。
日前,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风景区、东湖开发区以及武汉经济开发区,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510余名垃圾费稽查队员,已领取《武汉市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稽查工作证》。
9月1日起,稽查队员将持此证,催缴垃圾费,并监督收费人员。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费用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队员会将加收滞纳金的标准告知当事人。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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