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攻克“第一难”湖水泛清澈
碧波荡漾,荷花映日,白鹭翩翩,鱼鸭戏水,不远处几个渔民正在撒网捕鱼。生活在南四湖畔微山县高楼乡的渔民告诉记者:“这几年湖里的水质一年比一年好,多年不见的好多鱼都回来了。”
从南四湖的污染治理被称为“世界第一难”,到如今的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沿线各市在连续9年保持GDP年均两位数增长的背景下,22个断面水质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浓度年均改善12.7%和21.2%,山东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了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探索走出了一条流域治污的新道路。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告诉记者:“确保一泓清水北上,是省委、省政府向中央和全省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围绕确保2012年底水质达标、2013年东线一期工程建成通水的目标,我们严格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不断强化治污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全力以赴打好南水北调治污攻坚战。目前,按国家确定的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考核指标评价,输水干线南四湖、东平湖及韩庄运河等9个测点,已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入输水干线的20个支流测点,除1个断流外,已有17个达到规划水质目标要求。”
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2003年10月15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书》,山东省人民政府成为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山东段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治污工作负总责。
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多次强调,要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重点流域治污工作,监管要到位要严格,造成重大污染的GDP宁可不要。省长姜大明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要突出抓好沿线的治污工作,完善流域综合治污体系,千方百计确保调水水质安全。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多次赴沿线各市考察水污染防治情况,要求全力打好南水北调治污攻坚战,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如期达标,确保一泓清水北上。
为加快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山东省严格落实治污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了治污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人。2003年12月24日,山东省政府召开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治污工作会议,时任山东省副省长的赵克志代表省政府和与调水有关的市政府签订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沿线各市政府也分别与有关部门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
山东省政府还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南水北调治污工作领导小组,沿线各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山东省、市、县各级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创新机制抓落实
实行“河长制”,是南水北调山东段沿线各市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调水水质按期达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全市47条重点河流、支流及重要河段实行“河长”负责制,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市河道实行“河长制”,菏泽市各县区辖区内重点河段或出境河流由县(区)长担任“河长”,各县区辖区内重要支流原则上一条河由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河长”,实行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方案。
菏泽市鄄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周长革担任鄄城二支沟“河长”,他告诉记者:“作为‘河长’,针对二支沟的治理制定了专门的计划,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于大东市桥等进水口重点监测。实施‘河长制’以来,二支沟COD和氨氮含量都有所好转,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针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特殊要求,《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山东省还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按照不同的环境功能和环境容量,将山东调水沿线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其中COD最高严于国家行业标准6倍多,氨氮最高严于国家行业标准7倍。实施后,山东省全省调水沿线每年可以削减COD排放量12.34万吨。去年又发布了《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再次加严标准,倒逼污染源,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
责任追究动真的来实的
“从7月1日起,对超标断面责任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责任地区政府负责人实施约谈。对今年年底前仍未达标的断面,对责任地区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在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及建设工作现场会上,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明确指出。
山东省监察厅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建立并实施了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制度;与省环保厅建立了对省辖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调度督察制度,对治污工作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与省住建厅建立了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约谈制度,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记者从山东省监察厅了解到,省监察厅先后对调水沿线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30余次,对沿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两次。2010年以来,菏泽市约谈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政府9次,问责案件5起,对16人进行公开问责。济宁市建立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对县(市、区)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月度监测结果超标3次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案件不能如期完成的,坚决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010年以来,通报批评13次,约谈56人;对74起环保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给予9人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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