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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下发实施细则明确防治污染时间表

更新时间:2014-01-19 12:24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阅读:200 网友评论0

为落实史上最严格的防治大气污染“国十条”,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其中:厦门、莆田、南平各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宁德各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各下降6%以上,龙岩下降15%以上。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明显提高。

根据细则,福建省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工业企业、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排放。严控“两高”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等。

细则中“干货”不少。如,到2015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要使用天然气;要求各地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渣土运输车辆2014年底前全采取密闭措施。

细则为很多重点污染整治区域列出具体时间表。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14年基本完成;尤溪、大田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2015年全面完成;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

“相比其他省份,福建省出台的细则在很多方面更为严格。”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说,比如,要求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都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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