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恶意污染环境者坚决不能心慈手软
更新时间:2014-12-15 22:29
来源:张家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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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6日《新京报》报道了湖南桃源铝厂违规处置工业废弃物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农作物减产,村民接连得病,引发舆论关注。近日该报记者再次调查发现,未经处理的近千吨含氟废料被晟通集团常德产业园偷埋在附近村庄山顶。桃源县环保局12日称:4年前就知道。(摘自《新京报》)
敢问环保局一句:4年前就知道为何不做出相应惩治措施呢?人们一直疑虑着千吨废物怎么做到“偷”埋的呢?如今通过环保局这句话一切便知晓了答案,人家根本就不用“偷”埋嘛,关系都已经打通了何须“偷”埋那么费劲!与此同时,国家投入那么多资金去保护环境。而桃源污染起来却那么容易,那么猖狂,是哪些人给他们当了保护伞?笔者认为,诸如此类不顾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的恶劣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给犯法者当了保护伞和环保局这种身为行政部门却纵容犯法者污染环境的行径是否应该同犯法者受到同等的法律制裁?除了高额赔偿与罚款外,更应让法人与决策者承担高限的刑责,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后来者的无所顾忌。在监管方面面,从此次污染事件中应该吸取教训,为避免诸如环保局这种纵容犯法的行为再次发生,只是加大刑责限度是不够的,互相监督和互相举报是必不可少的,要将一切有苗头的犯法行径扼杀在摇篮中才能还人类安定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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